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曾因詐騙800餘萬被判無期徒刑的女子王洪蕊,又因涉嫌詐騙660萬及重婚受審。記者昨天獲悉,市二中院審理後將兩次判決的結果並罰,決定對王洪蕊執行無期徒刑。
  現年44歲的王洪蕊是山東人,大學文化,無業。2013年8月,王洪蕊因伙同他人詐騙800餘萬元被北京市二中院判處過無期徒刑。判決生效後,王洪蕊開始服刑。
  2014年7月1日,王洪蕊被髮現有漏罪,遂被押回再審。法院審理查明,王洪蕊於2009年至2011年間,還以低價購買汽車為由騙過4人660餘萬元。此外,王洪蕊於2007年間,以“王艷”的名字與薛某在上海市登記結婚。在婚姻存續期間,王洪蕊於2008年間,以上官瑞雪的名字又與肖某在北京市登記結婚。
  據王洪蕊供述,她在農村長大,一直未辦理戶口和身份證。1996年,王洪蕊想考大學,就花錢買來“王艷”的身份證和戶口本。2003年,王洪蕊大學畢業以“王艷”的身份辦理了一代身份證。2006年,王洪蕊申辦二代身份證,改名“上官瑞雪”。受害人及與王洪蕊結婚的兩名男子證實,王洪蕊曾虛構自己是教師,還說父母是高官,都在國外。
  市二中院審理後,以詐騙罪判處王洪蕊有期徒刑15年,以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。與2013年的無期徒刑判決並罰,決定執行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  (原標題:詐騙犯漏罪受審被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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