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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府停車場 機車殘障位常遭占中國時報 2007.06.22 市府停車場 機車殘障位常遭占林春元/太保報導嘉義縣治特區路邊停車收費實施兩天,縣府交通買房子局就接到中華郵政等單位唉唉叫,因顧客不習慣從免費變要錢,引起民怨並影響業務,部分駕駛人則設法把車子停在非收費區,為了減少支出而各顯神租房子通。 交通局人員指出,由於交通法規只是要求在路外停車場周圍200公尺內「得」劃設標線禁止停車,並未硬性規定,因此縣治區的部分較遠路房屋出租段還是可以免費停車,至於一些公共場所如籃球場、七主宮廣場等,一時之間也突然成為熱門停車空間。 嘉義市政府地下室停車場,畫有5個專售屋網供殘障人士停放機車的停車格,但1年多來遭非殘障機車佔用的情況一直未能改善,吳姓殘障人士昨天向本報投訴,市府行政室主任陳光興坦承有此情賣房子形,但因室內占用殘障專用停車格並無罰款規定,只能盡量道德勸說。 市政府新地下室停車場,除了汽車停車位外,另畫設有300多個機車停車新成屋格,其中5個停車格畫設為殘障專用,為避免遭佔用,市府並張貼有「殘障專用,請勿占用,違者拖吊」的警語。 但是,此一警語未能發揮效果房屋買賣,遭占用情形長期以來一直存在。昨天下午記者實地瞭解,5個殘障停車格就被占用了3個,印證吳姓殘障人士投訴的情形。 對此,行政室主任陳找房子光興說,地下室停車場係委外經營,平常固定只有1名管理員在看管,但因管理員主要是處理汽車停放的業務,對於機車停車格的殘障專用車位遭占用土地買賣的管理,分身乏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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