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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呂華 實習生康迪)連日來很多讀者向本報反映,小區是集中供暖且開關能夠自由控制,但是辦理不用暖手續時,小區物業卻不按照總熱價的30%這個標準來收取暖氣費,詢問貸款出現這種情況該怎樣解決。
  本報供暖價格咨詢熱線結束後,一些讀者還不斷打來電話詢問暖氣收費的標準。南郊張先生反映說,他們家有一套房子沒有人住,屬於集中供暖且暖氣可以獨立控制,到物室內設計業去辦理今冬不用暖氣的申請,物業卻告訴他們要收取總暖氣費的50%,他看過本報的報道,知道物價部門的規定是集中供暖不用暖氣只須收取總熱價的30%,詢問物業為什麼要收取50%,物業表示他們是與熱力公司簽訂的合同就要收取50%。張先生覺得不合理,因此打電話詢問出現這種情況該怎麼辦。
  記者將市民反映的問題反饋給市物價局價格處。市物價局提醒,今冬集中供暖按面積收取的居民戶為每月每平方米不高於5.8元(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.5元熱交換站到用戶的損耗及費用),如果是小區自備鍋爐取暖,具體費用怎樣收取需要業辦公室出租主與小區物業自行協商。不用暖氣提前到物業提出報停申請,集中供暖用戶且家中暖氣可自由控制的,暖氣費按照總熱價的30%收取;小區是自備鍋爐供暖,居民提出不用暖申請的,暖氣費物價部門沒有特別規定,只要按照總熱價的30%~60%收取都在合理範圍內。
  如果市宿霧民發現任何不符合以上規定的情況,均可撥打價格舉報投訴電話12358進行舉報投訴,物價部門將嚴查違規行為。  (原標題:業主不用暖物業不按規定收費怎麼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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